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行政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经公开招标,确定如皋市印刷有限公司等14家为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定点印刷单位,定点印刷有效期为二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行政事业单位印刷业务必须到上述14家定点印刷单位印刷,不在定点印刷单位印刷的,单位财会人员不予报销。
2、印刷前各行政事业单位必须向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报送《定点印刷单位准予报销通知书》,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按各行政事业单位选择的定点印刷单位进行核价后,定点印刷单位根据《定点印刷单位准予报销通知书》办理具体的印刷业务。通知单一式三联,行政事业单位一联、市政府采购办公室一联、定点印刷单位留存一联以备核查。
3、各行政事业单位印刷品必须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报告书。单位报支时,财会人员依据政府采购办公室审核的发票和《定点印刷单位准予报销通知书》办理结算。
4、承印出版物及保密印件时,应执行印刷业的相关准印资格和规定。
5、定点印刷单位无故不印刷,对印刷业务转包或接受转包、为其他单位代开发票,一经发现,作违约处理。
6、定点印刷单位应按投标中承诺的内容和优惠条件,热情为用户服务,印刷价格可在不超过中标价的范围内与用户商定。
7、定点印刷单位必须建立政府采购专用台账,并由专人负责保管《定点印刷单位准予报销通知书》,每季最后一个月25日前向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报送一次定点印刷统计表。不报送报表的定点印刷单位,下一个月份的印刷发票,市政府采购办公室一律不予审核。连续二次出现类似情况,作违约处理。
8、根据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需要,定点印刷单位应认真组织货源和生产,根据用户的要求及时组织印刷,定点印刷单位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要求完成印刷的,必须取得用户书面认可,并书面报市政府采购办公室,类似情况一年内不得出现3次,否则作自动放弃定点印刷单位处理。
9、市各职能部门根据需要,将定期、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定点印刷单位和行政事业单位进行检查。定点印刷单位有违约行为的,政府采购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书面通知书,暂停定点印刷单位6个月以上的定点印刷资格,直至取消其在本次招标有效期内的定点印刷资格,并视情况扣除履约保证金。行政事业单位的违约责任,由市职能部门依据《政府采购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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